《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于5月9日召开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红河分会场参加会议。副州长谭萍在蒙自州级分会场参会。
会议总结交流了我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验,就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做好“十三五”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用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扎实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保障工作,解决各类残疾人在身体健康、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增强残疾人家庭的民生福祉。要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扎实地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