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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参加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日期:2017-04-1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

  4月17日,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形势任务,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实施。

  省委书记陈豪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主持会议,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我州设州、县市两级分会场组织参会。州长李扬,副州长李成武在州级分会场参会。

  会议指出,云南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着眼新的时代背景和全国发展大局,为云南发展确立了三个战略定位,其中就包含了要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做好云南民族团结工作,不仅关系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关系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前进。当前,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倍加努力,深刻理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时代要求,在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方面做出示范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符合云南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新路子。

  会议指出,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必须站高、看远,明确方向。其核心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要搞好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发展进步,要义是创新引领。要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正确处理好全局与重点的关系,坚持依靠外力帮扶和激发内生动力双轮驱动,严守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团结稳定3条底线,打牢思想、物质、法治、群众4个基础。

  会议强调,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即:要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全力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要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工作;要深入实施民族示范创建工程;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要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和法制保障;要着力促进宗教和谐和顺;要加强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会议要求,民族团结的根在基层,全省各级各部门在抓好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必须加强领导,改进工作方法。要切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着力强化总结和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

  会议通报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情况,省委组织部、大理州、砚山县等在会上交流了相关工作经验。

  我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州级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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