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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又“瘦身”

发布日期:2018-07-03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记者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提升窗口服务水平,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红河州再取消10项相关证明材料。新的“减证便民”服务自2018年6月19日开始施行。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的通知》和《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红河州取消如下相关证明材料: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重大疾病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自然灾害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不在一本上的直系亲属)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公积金贷款也不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一律不得向服务对象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及时宣传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提高公众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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