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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红河州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18-04-19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提高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我州将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新的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个旧、开远、蒙自、弥勒4市执行2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元;其余9县执行3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州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本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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