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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发布日期:2018-01-24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州政府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准确认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工作职责,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中应当写明认定意见。要把“反复适用”和“普遍约束力”作为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关键,对认定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避免规范性文件漏备案、漏审查和漏实行“三统一”制度现象发生。并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

  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三统一”制度实行前已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字号归类管理,重新制定或者全面修订时,必须使用专用发文字号进行编号管理。对未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按照规定报送备案的或者虚报“三统一”执行情况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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