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该局对近年来食用农产品的各项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汇总梳理,建立了《红河州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风险项目和监管措施清单》。
清单涉及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四大类25个品种,对每一个具体品种列出风险项目,涉及农药残留79项,兽药残留65项,重金属污染5项,同时列出风险项目的主要用途或来源。
清单还提出七项监管措施: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监督指导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自查制度;加强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和抽检监测,重点加强对猪、羊、牛、鸡肉和蛋类、鱼、贝类、海参、海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畜禽水产品的抽样检验;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大对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行为,以及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渔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报和处置合作机制;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源头监管,逐步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