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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

发布日期:2017-12-07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我州印发《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离任审计反映问题涉及红河州国土资源管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资金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转变,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护和保障能力。

  通知指出,要从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保护和土地出让收支及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遗留问题3个方面,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坚持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相结合、查摆问题与整改建制相结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顺利通过验收。

  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认真梳理研究反映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按既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以务实担当的政治自觉,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将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梳理研究审计报告(意见)指出的存在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分解任务,制定有效措施,责任明确到人,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违法违规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搞清问题,查明原因,厘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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