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州顺利完成了对13县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中期评估验收工作。此次验收旨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部署,确保实现州委、州政府确定的2017年底红河州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工作目标。
按照《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验收制度(试行)》的要求,根据《红河州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草稿)》的实施,中期评估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党委、政府工作方案建立、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成效、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评估验收,每个县市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乡镇和2个村、2至3个重点河湖库渠河长制公示牌设置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在州级中期评估验收前,各县市已于11月17日前完成自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州河长办;从11月23日起,州级派出6个中期评估验收组分赴各县市,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问题质询、交流反馈等方式开展工作。中期评估验收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中期评估验收结果由州河长办按程序上报州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审定后,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行政约谈或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