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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按时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2019-04-01 信息来源:红河州委编办 浏览次数: 字号:[ ]

  3月31日,红河州委机构、州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文件印发,标志着州本级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州本级机构改革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州委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精神的实施意见》《红河州机构改革方案》《红河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总原则,全面优化职能配置,党政机构职能配置保障严格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效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党政主要机构设置与省委、省政府基本对应,又因地制宜设置机构;严格落实机构限额,党政机构不超过中央和省规定的47个;理顺职责关系,合理划分事权;统筹推进深化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群团组织、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有效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改革过程中,严明纪律规矩、大力宣传引导,凝聚形成深化机构改革的广泛共识,切实做到机构改革与做好当前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完成了方案制定、机构挂牌、印章更换、班子配置、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压茬推进其他改革,决不搞变通、拖延改革。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落实改革,确保了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方案和步骤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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