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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预拨1000万元医保基金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专项费用

发布日期:2020-01-28 信息来源:红河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联合州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出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等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救治所需药品、检测试剂、诊疗项目等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现行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范围的限制;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等10条“特殊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截至1月26日16时,红河州州、县两级医保部门共向医疗机构预拨1000万元医保基金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保障专项费用。其中,州级300万元,个旧、元阳、石屏、建水、泸西、蒙自、河口、屏边、弥勒、红河、绿春、金平12县市各50万元,开远市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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