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10044-1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30
- 时效性: 有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二、审批条件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8.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 |
原件及 复印件 |
纸质 |
3 |
|
2 |
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的材料 |
原件及 复印件 |
纸质 |
3 |
|
3 |
财务清算报告 |
原件及 复印件 |
纸质 |
3 |
|
4 |
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 |
原件及 复印件 |
纸质 |
3 |
|
5 |
登记证书正、副本 |
原件及 复印件 |
纸质 |
3 |
|
6 |
其他有关材料 |
原件及 复印件 |
纸质 |
3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出具注销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