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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10043-9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30
  • 时效性: 有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红河州的州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二、审批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与其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一致。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有独立、固定的住所。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变更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资金真实,来源合法。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蒙自市民安路226号(民安路与昭忠路交叉路口)

  办事窗口: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

子文件

份数

名称和

住所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业务范围变更

  

开办资金变更

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3

《名称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4

章程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5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6

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7

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2

 

 

 

9

审计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1

验资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决定变更开办资金的会议决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3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免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颁发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3-3728929,监督电话:0873-3729739

  咨询及投诉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hhz/home—“服务大厅”—“审批部门”—“红河州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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