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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754-6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红河州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做好低保与扶贫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红河州民政局于6月印发《红河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17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442元/人/月提高到50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2700元/人/年提高到3180元/人/年(石屏、泸西两个今年要脱贫出列的县提高到3250元/人/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445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不低于5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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