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5754-4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部门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结合全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6月18日,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州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在6至7月,在全州范围内与贫困对象核查同步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按照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应扶尽扶,就是要求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农村低保且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或有在校学生的,在扣除低保金后 2016 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 2952 元的农村低保户,应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既是建档立卡户又是低保户的重合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应保尽保,就是在本次精准识别中,县级民政部门要同扶贫工作队、乡镇(街道)和村级工作人员通过参与入户核查等措施,充分利用好此次动态管理识别的成果,聚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应退尽退,就是要坚决纠正对象不精准的问题,对农村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退出: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三是拥有 3 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 3 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六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八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九是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十是弄虚作假、瞒报谎报,但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通知》还明确了具体责任: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制定方案,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民政局局长要亲自研究部署、跟踪督办,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低保对象的再精准,真正夯实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基础。三是为保证专项行动任务的完成,实行专题会议、定期报告、约谈、通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