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政策法规
- 索引号: 20240913-205855-2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5-17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二、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三、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四、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五、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六、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七、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八、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