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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 索引号: 20240913-205243-7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30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引导云南省科技人员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合作研究、技术转移和咨询培训等科技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组织,根据《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充分发挥云南省沿边开放区位综合优势,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研究、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活动。

  (二)推动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科技培训基地等。

  (三)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创办(合办)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云南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中的在职科技人员;或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被法人单位正式聘用的退休科技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工作扎实。

  3.具有从事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知识传授及外语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原则上应具有中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申报人员须与其工作单位或聘用单位签订境外工作合同,明确派出任务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法人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条件

  1.依法在云南省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申报单位在南亚东南亚国家投资建立(共建)科技示范基地(园、点、站)、科技培训基地、合作研发机构等,且境外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

  3.申报单位在境外创办(合办)的科技型企业或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注册时间1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且已实现盈利。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及单位认真填写《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表(法人)》和《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个人)》,并于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省科技厅通过受理申报、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厅务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予以认定。

  (三)开展跨境疫情防控、公共卫生安全、有害生物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科技服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四)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期2年,期满复核合格的可继续申报认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郑红梅 0871-63128575

  王  望 0871-63100940

  附件:1.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表(法人)

  3.云南省国际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个人)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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