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5052-4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科学技术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协调推进,不断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任务措施
建立健全红河州科学技术局三项制度,改进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2020年年底前按照各项新制度、新规定,在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各类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2.规范事中公示。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执法决定应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参照司法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系统执法实际,研究制定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根据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并为后期案件评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报局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办公室。按上级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对法制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保障法制审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确定审核范围。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4.细化审核流程。各科室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局机关各科室为小组成员,负责涉及本部门范围内的“三项制度”工作。
(二)做好保障措施。
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及时了解推行情况,加强与区司法局沟通联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刊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我局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