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5050-8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科技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科技局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及工作预案
为构建我局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我局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单位的稳定、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央、省、州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战略方针,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科室按预防和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值班电话:3732581
三、实施与处置原则
(一)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报上级部门,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在突发事件期间应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本预案要求,突发事件知情者有义务在知情后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或相关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有权向领导小组直至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单位及有关科室不处置突发事件的失职行为。
(二)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单位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2.本预案的办事程序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处置的原则,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严格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一般突发事件,要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州人民政府,限2小时内报事故详细情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级,同时详细了解情况,视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由专人负责或派专人前往协调处理,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置情况逐级上报。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死亡3人以上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或由州委、州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报告制度与重大突发事件相同),并逐级上报。
四、运作职能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杜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单位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根据分工负责模拟各种突发事件,一一备好各类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问话,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作记录,并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
红河州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