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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廉政建设

  • 索引号: 20240913-204840-2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1
  • 时效性: 有效

州第二人民医院

  行风廉政建设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1.有权知道为您提供医疗服务人员之身份。

  2.有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治疗体系(包括意外情况)、手术过程、医疗风险等方面相关信息,若您需要接受手术、侵入性检查或麻醉时,我们会请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3.有了解各项诊断及治疗可能所需的费用、付费方式及其它相关说明。

  4.根据实际情况,您可以参加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或医学上尚不可能实现的治疗和服务。

  6.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临床科研项目。

  7.可以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和保护。

  8.有权复印客观病历记录。

  9.您有权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受保护。

  10.您有权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二)病人的义务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它病人的权利。

  2.配合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白应向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配合医院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沟通障碍,应及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您应当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和财产。

  二、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无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一)现场投诉

  向当事科室、部门负责人投诉。

  永祯院区到永祯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投诉。

  泽园院到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办公室)投诉。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

  (二)电话投诉

  1.永祯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9297

  2.泽园院区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0873—7612173

  3.节假日、非正常工作时间投诉电话:18988261600

  4.信件投诉:红河州建水县泽园路28号,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投诉接待处理办公室,邮编:654399。

  5.网络投诉:投诉办公室邮箱地址:hhzdermyy@163.com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我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和“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整治影响医院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医院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规范化管理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组织机构

  为全面开展医院作风整治行动,决定成立作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梁洪明任组长,院其他党委成员、副院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医药购销专项整治、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欺诈骗取医保资金专项整治”四个工作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俊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室主任为办公室成员,相应分管领导各自牵头领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络协调,研究和部署行风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重点

  1.着力整治政绩观存有偏差,对中央和省、州及医院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不到位,实践起来有偏差、掺水分、搞变通,工作有布置无回音,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不高,习惯做“甩手掌柜”,满足当“传声筒”等“庸懒散慢拖”行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履职尽责能力,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明哲保身,出了问题卸担子,面对批评装聋子,责任面前变傻子。缺乏干事的激情,精神懈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保不出事宁可少干事不干事。纪律意识不牢固,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购物、玩游戏或开会期间不遵守会场纪律,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交头接耳、随意走动等,违反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及擅自离岗、外出不请假、有事不报告等。

  2.重点整治执行药品耗材网上采购、药品采购“两票制”、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深入检查医院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惩机制落实等方面是否存在有章不循、落实不力、激励不强、奖惩不公等问题。重点检查卫生健康领域便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近期17种抗癌降价进入医保后,在采购、用药过程中是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患者权益。

  3.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服务人员故意忽略认证不符,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协助参保人员变现,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4.严肃查处“术中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应有服务的问题。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或经举报核实,事前未告知患者取得知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临时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项目收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5.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完善医院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明确监管职责,要求所有外包服务应当有流程、合规定、明权责,切实避免逃避责任、从中谋利现象。对于未依法依规执业、未经许可擅自执业,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恶意借用、套用他人代码开具处方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严处置。坚决清理在医疗过程中“搭车”出售医疗辅助用品、保健品、康复用具等谋利行为。加强院内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进修实习工作应当在医院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下,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承接进修实习人员。

  6.重点整治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行为。①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②医疗卫生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销售人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③医疗卫生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包含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三)专项整治工作线索收集方式

  意见箱:设在医院大厅一楼及各科室。

  电子信箱:hhzdermyy@163.com

  专项工作办公室地址:医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3-761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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