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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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10-27
- 时效性: 有效
州妇幼保健院
1.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1)病人的权利
知情权:
1)病人有权知道相关医疗服务的收费悄况;
2)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需要接受的检查和治疗方法;
3)病人有权知道处方药物的名称、使用剂量、服用方法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4)病人有权在进行任何检查或治疗程序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及有无其他代替方法;
5)病人在征得医院和医生同意后,可以申请索取医疗报告或医疗记录副本,但应缴纳所需要的费用。
参与决定权:
1)病人有参与医疗方案商讨和决策权利;有权询问不同医生的意见;有权决定接受哪一种诊疗方法。
2)病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建议。如果拒绝医生的建议,病人要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并由病人自己负责;
3)病人有权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
保密权:病人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资料,医生都会予以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会向无关人员披露。在特殊情形下,如属国家规定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的传染病,医生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报。
申诉权:1)很多误解往往是由于病人与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不足所致。病人应了解和行使自己的知情权,与医护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以便了解病情及治疗经过,减少不必要的误解;2)如有疑问,病人有权向相关的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如果病人最后还是不满有关方面做出的解释,可以向医院做出投诉,投诉行为不会影响对您的诊治和服务。
其他:1)文化及宗教信仰受到薄重的权利;2)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保护权、平等医疗保健权、人格权、监督权及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
(2)病人的义务
1)真实地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自己的病况、过去的病史及其他有关资料;
2)对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及程序,您应严格遵守并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
3)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病历资料、虚假的病情证明或检查报告;
4)有责任向医院缴交相关的医疗费用;
5)遵守医院的医疗秩序和规则,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权利;
6)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或请客送礼。
2.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宋庆龄基金会于2013年、2016年捐赠我院金杯救护车、婴儿保暖台、呼吸机等10台共计38.3万元急救设备。按照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我院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对接受捐赠财产的规定,及时按照书面捐赠协议对捐赠财产进行逐项核对、确认捐赠财产价值并入账,区分限定用途资产和非限定用途资产,真实、完整、准确核算。资产管理科室、财务科、资产使用科室和相关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捐赠财产使用管理。会计年度结束后,将本年度接受捐赠财产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专门说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决算报表要求,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3.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医院服务投诉方式:
(1)建立畅通、便捷投诉渠道。
(2)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受理各种方式或形式的投诉,如电话投诉、口头投诉、书面投诉、来函来信投诉等。
(3)拓宽和畅通渠道:1)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投诉受理等流程。2)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正常工作时间:(投诉办)0873-3980019;其余时间:(院总值班)13320400834)。3)设立服务意见箱。4)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4.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1)年底按照《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实施方案》和《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医务人员医德医风量化考评表》组织实施一次年度医德医风考评。
(2)设立纠风办公室,固定专人办公,建立纠风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实行来访咨询*投诉的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认真处理每一件事宜。
(3)文明着装挂牌上岗,在病区建立服务监督台,将科室简介医务人员姓名胸牌号职称等基本情况公布上墙,接受患者监督,征求患者意见建议,沟通医患关系。
(4)聘请社会各界义务监督员,认真听取社会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医疗作风。每季度进行一次行风问卷调查,对收集到的意见全院通报及时整改。在门诊大厅设立行风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将种药品和收费标准在门诊大厅屏幕上公布。对住院病人实行一日清单制,以便群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