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廉政建设
- 索引号: 20240913-204835-9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29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病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内容
(一)病人的权利:
①平等医疗、保健权
②知情同意权。
③选择权和决定权
④隐私权
⑤监督权
⑥病历的查阅权、复印权
(二)病人的义务
①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②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病人及其家属应严格遵守并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
③向医院缴纳相关的医疗费用。
④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⑤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⑥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⑦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⑧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情况
(一)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二)医院必须以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按照受赠物资类别交付相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单独立账,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该纳入固定资产的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医院内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接受捐赠资助。
(三)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管。
(四)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纪检部门会同财务部、相关业务科室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予以审核,根据捐赠资助项目是否属于公益非营利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提出是否接受捐赠资助意见,并报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同意后办理。
(五)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由财务部门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
(六)医院对于受赠受助财产使用管理,参照医院资产的相关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归口管理部门类负责资产的验收、调配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建立按二级明细账,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使用科室指定专人,建立科室固定资产台账,负责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七)捐赠资助人应当依法履行协议,按照协议将捐赠资助财产交付医院财务部门或物资管理部门,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医院要及时公开受赠受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八)医院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不得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等标准与要求的境外捐赠资助。
(九)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公益目的,严格按照约定开展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十)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并办理出库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要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十一)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用于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仍用于原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院事业发展。
(十二)捐赠资助财产使用需经相关领导或科室审批,重大支出项目需院务会集体讨论决定。
(十三)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院事业发展。
(十四)医院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或者接受匿名捐赠资助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程序。
(十五)医院要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列为院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开,接受医院职工和社会监督。
(十六)医院纪检和审计部门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医院职能部门或者个人接受捐赠资助财产的,医院接受捐赠资助财产未纳入单位财务部统一管理的,私设小金库或者隐匿不交据为己有的,由医院纪检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服务投诉方式和向上级部门投诉方式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①医院投诉办公室设在医技楼一楼东侧显眼位置,便于患者寻找和投诉,设立了网络投诉(电子邮箱:hhzyytsb@163.com)、来电投诉(0873-3720035)、来访投诉、投诉箱、投诉记录本。
②在医院各显要位置悬挂“投诉公示牌”,还在“患者入院须知”上写上投诉电话和地点,患者可通过以上信息指引进行投诉。
③建立医院总值班制度,实行 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④由投诉办统一接待受理,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共同协调,配合调查核实和处理被投诉科室和个人,按“首诉负责制”的原则,各科室受理并能解决的由科室自行处理。
地点:医技楼一楼东侧中药房门口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投诉邮箱:hhzyytsb@163.com
投诉电话:087-3720035
周末、节假日、下班时间请拨打医院总值班电话,我们全天候24小时有人接听电话,为您解决问题。
(二)投诉处理时限
一般投诉能当场解决的就当场解决,情况较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研究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
(三)受理投诉条件
①投诉者必须是本院职工、到我院诊治的患者及家属,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和公示合法代理人。
②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③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2024年我院在州委、州政府及州卫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压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基础,以医德医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医院医疗中心工作,抓好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为顺利完成医院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坚强保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聚合力
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始终把加强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组织,明确职责。成立了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协调配合,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把行风建设贯穿于全年工作中,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报告。紧扣任务,认真落实。院党委书记坚持以落实“四个亲自”来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完善了集体领导,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确保了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在事关“三重一大”决策上,全部实行上会讨论、会上研究、集体决策。加强廉洁防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未发生违规使用情况。
(二)加强学习教育,筑牢防线固根基
一是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医院将每月召开的院务会定为“廉政教育日”,重点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将廉政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营造廉洁行医浓厚氛围。为规范执业行为,倡导全院职工廉洁从业,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立牌安放至全院服务窗口、医生办公室、护士站、谈话室等重点场所,对医护人员进行提醒。
二是强化警示教育,让“不敢腐”的震慑效果愈加明显。经常性开展典型案例通报专题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钟为你而鸣》《问“剑”破局》《贪病入髓:医者难自“医”》《医者之鉴:折翼的“白衣天使”》等警示教育片,对酒驾、赌博及意识形态领域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做好节日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廉政提醒,早提醒、早教育、早预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打好廉洁教育“预防针”。
三是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执业的意识;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查摆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诊疗行为。
四是开展家风家教教育,做好廉政家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规定,我院开展家风教育。每年党政班子成员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所辖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家访”,具体做到“五访”,即访配偶、访父母、访子女、访邻居、访居住社区。与干部职工家属拉家常、访家情、察家风,全面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家庭和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干部职工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五是常抓不懈,做好节前提醒。在传统节日、重大事件期间,通过OA向全院职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执行“九项准则”要求,坚决杜绝“四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每个重要通道口均设置明显投诉流程及“九项准则”标牌标识,严禁医药代表和厂家进入各科室,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完善药品耗材设备采购制度,分级专项管理;完善药事讨论会制度,严格各项新药进院标准;严格控制药占比,加强处方点评。
二是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医保有关政策,认真执行慢性病管理规定、临床路径管理规定、手术分级管理等制度。加强医生处方前置审核及反统方软件的使用,规范医疗行为,有效杜绝不合理用药及治疗。同时要求医师与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书防止收受“红包”、回扣问题的发生。
三是强化医疗质量监管。积极发挥院控、科控、医务人员自控三级质控体系作用,每月对医务、护理、药事、院感、教学、医保等工作进行质量监测或质量运行通报,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不断优化医疗行为。
四是加强药品使用管理。为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医院药学部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一类切口手术病例用药情况进行常态点评,促进抗生素的合理使用。
(四)强化行风管理,促进院风清朗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理信访件,做好有关案件线索的移交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严处扶贫领域问题,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落细落实。
二是突出时间节点,明察暗访纠“四风”。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紧盯关键少数,紧盯节假日节点,就纠“四风”、“红包”专项整治等工作持续开展明察暗访。
三是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围绕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等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动员、全员参与、积极查找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狠抓作风建设等问题。
(五)突出党建引领,促进党风清正
一是以党建引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制定了《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深化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医院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为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更新党建文化长廊及廉政教育基地,将党建元素与医院特色和文化有机融合,营造党风清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潜移默化引导党员遵纪守法、树立形象,使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支部建设党员活动室、在院内打造清廉文化展板及宣传标语,提升清廉医院的文化内涵,营造“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是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发展中还存在不足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院工作满意度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纠风工作的开展结合起来,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