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5211-251
- 发布机构: zjyj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防治校园欺凌方案及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4月12日,红河州教育局、州综治办、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社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等11部门转发了《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红教联〔2018〕7号),明确了防治校园欺凌的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和领导机制。
红河州成立州级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形成部门工作合力;适时组织研讨交流和工作督查;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台防治校园欺凌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措施;对县市防治校园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行指导评估督查。
领导小组由州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
红河州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校园欺凌人防物防技防及应急处置,牵头相关工作;基础教育科、德育科负责中小学防治欺凌有关的主题教育及欺凌事件的处置;职成教科、德育科负责职业院校防治欺凌有关的主题教育及欺凌事件的处置。
校园欺凌咨询和举报电话:0873-3732146(局办公室)、3732153(政策法规科)、3732952(德育科)、3732954(基础教育科)、3732955(职成教科)。
红河州教育局等11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
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18]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广大中小学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学习《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职责
各县市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要依据《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要切实优化中小学校日常管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努力净化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减少学生欺凌隐患;要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形成良好家教家风;要重视发挥专门学校作用,对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要依法依规处置中小学生欺凌,为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县市相关部门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县市、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各县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园欺凌治理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对中小学校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建立情况、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欺凌事件及时处置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要对本系统落实《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自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州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于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前将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反馈表,5月11日(星期五)前将落实方案,分别报送上级单位(州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张健民,3732153;州综治办:高原,3730600;州中院少年庭:刘莉,87359996;州检察院未检处:晋艺萌,3733051;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经文保大队:尚芸,3712719;州社会组织管理局:冯潇霆,3728929 ;州司法局法宣科:周志杰,3197013;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张娅,3737995;团州委:杨彬苑,3731479;州妇联:沈育佳,3730639;州残联教就科:高伟,3732710)。
附件:云南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司法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州委员会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