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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40913-205214-3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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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9-06-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解读
一、关于2019年我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说明
(一)关于录取批次
2019年,我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遵循志愿、分期分批、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设“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共4个批次进行招生录取。
1.提前批次:州民族高中班为提前批录取。由承担民族高中班办学任务的红河州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根据考生志愿,按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分配下达的名额实行定向择优录取。
2.第一批次:由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第二批次:由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本县市考生;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七县市除参与第一批次录取外的其他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南部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六县招收部分考生。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4.第三批次:除参与第一批次录取外的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录取;民办学校面向全州录取。各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二)关于志愿填报
1.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招生实行按学校定向确定招生计划到市县,具备民族高中班报名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经调剂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县市按民族班招生的有关规定,依据学生志愿择优补录。
2.第一批次:达到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可在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及本县市外学校中选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的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特别要提醒注意的是,本批次中北部7县市的考生只能在本县市一中外的8所学校中选报2所,南部6县的考生可在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和北部7县市一中9所学校中选报2所,本批次经调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
3.第二批次: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7县市考生只可填报本县市一中,作为录取时的依据;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6县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面向南部招生录取的学校中选报1所学校。2019年参与录取南部6县学生的学校是蒙自四中、个旧三中、个旧十三中、开远四中、弥勒二中。因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
4.第三批次: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录取的本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州内民办高中学校中选报3个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考生归属地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注册登记为准。考生志愿一旦在工作网确认提交,就不得更改。
(三)关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1.由州教育体育局按当年全州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划定民族高中班、第一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并向社会进行公布。达到相应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2.各县市及高中学校根据当年考试情况,按照完成招生计划、应招尽招的原则组织招生,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各学校将最低录取分数报送州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备案。
3.艺体特长生由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在本校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30分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县市制定具体办法实施。
4.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州外的招生,由州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面向州内的招生,由学校所在县市教育体育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二、关于2019年我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说明
2019年是我州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全州各县市要按照初中毕业生“一个不少”的原则,全面做好今年我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今年我州中职计划招生24296人,各县市、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州的部署安排,务必确保任务完成。
(一)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分流学生。
(二)录取方式
一是按志愿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二是凭初中毕业证书到校报名入学;三是18岁以上人员凭身份证到校报名就读。
(三)实施三个专项招生计划
一是实施建档立卡“两后生”中职东西协作兜底招生行动计划。2019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州东西协作招生任务是广东500人、天津500人。为圆满完成东西协作招生计划,各县市要按1:1.3的比例,组织预报名工作。
二是实施职教园区专项招生计划11000人,要充分发挥州级职教园区的办学优势,在职教园区4所学校和各县市的共同努力下,至少完成11000人的招生任务。
三是实施红河技师学院招生计划3000人。充分发挥红河技师学院的办学优势,完成3000人的招生任务。
(四)关于升学和就业
随着国家“中高衔接”政策的全面建立,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读完中职后,可参加国家“三校生”考试等方式,进入高职专科、本科学习。中职学生毕业后,就业渠道广泛、通畅,近几年来,我州各中职学校就业率基本在90%以上,实现了“培养一个、就业一人、致富一家”的办学目标。
(五)关于资助政策
1.就读中职学校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红河州是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按现行中职免学费政策,凡红河州户籍就读中职学校(含民办)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直接免除注册)。
2.就读中职学校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和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非涉农专业学生的20%确定。我州元阳、绿春、金平、红河、屏边、泸西和石屏7县市属全国11个连片特困县(市)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可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建档立卡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的基础,还可享受扶贫部门雨露计划每年每生3000元的补助。
4.建档立卡户子女就读职教扶贫东西协作学校的可享受每生每年共计11000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