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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5212-7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促进普通高中扩规提质健康有序推进,全面提升全州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推行普通高中招生网上报名与录取

  1.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上进行。考生在《工作网》填报高中学校志愿,志愿填报和录取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筹管理。各高中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综合评价情况,遵循志愿,按批次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2.规范网上录取程序。考生本人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再进入《工作网》注册,在志愿填报期间,用本人考号及密码登录,按志愿批次选择学校并填报志愿。录取时,按批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前面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志愿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面批次的录取。考生前一批次的志愿被录取,后面所有批次的志愿(含中职志愿)不再生效。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录取该考生。

  3.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州内的招生录取全部纳入《工作网》同时进行,面向州外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主招生提档。

  二、优化招生录取批次

  1.提前批次:州民族高中班为提前批录取。由承担民族高中班办学任务的红河州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根据考生志愿,按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分配下达的名额实行定向择优录取。

  2.第一批次:由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第二批次:由蒙自一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泸西一中、石屏一中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本县市考生;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7县市除参与第一批次录取外的其他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南部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6县招收部分考生,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4.第三批次:除参与第一批次录取外的公办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录取;民办学校面向全州录取。各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三、规范志愿填报

  1.提前批次(民族高中班):具备民族高中班报名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的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经调剂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在县市按民族班招生的有关规定,依据学生志愿择优补录。

  2.第一批次:达到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可在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及本县市外学校中选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为录取时的主要依据,第二志愿供调剂时参考。经调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

  3.第二批次:蒙自、建水、个旧、开远、弥勒、泸西、石屏7县市考生只可填报本县市一中,作为录取时的依据;红河、元阳、绿春、金平、河口、屏边6县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面向南部招生录取的学校中选报1所学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学校在录取本县市考生时补齐。

  4.第三批次:考生可在参与本批次录取的本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及州内民办高中学校中选报3个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5.考生归属地以《工作网》注册登记为准。考生志愿一旦在工作网确认提交,就不得更改。

  四、完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管理

  1.由州教育体育局按当年全州招生计划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划定民族高中班、第一批次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并向社会进行公布。达到相应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2.各县市及高中学校根据当年考试情况,按照完成招生计划、应招尽招的原则组织招生,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各学校将最低录取分数线报送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艺体特长生由县市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在本校普通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30分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县市制定具体办法实施。

  4.民办高中学校面向州外的招生,由州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年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面向州内的招生,由学校所在县市教育体育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五、州民族高中班实行按志愿定向择优录取

  1.州民族高中班实行按学校定向确定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报名点(毕业学校) 审核报名资格并确认,招考办备案、择优投档,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户籍在红河州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的应届考生及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山区乡镇农村(含农转城)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招生(北部县市民族班招生范围附后)。南部6县的招生实行民族比例控制,在定向分配名额和录取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20%。报考民族高中班的考生必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市的初中两年以上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州民族高中班招生实行考生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确认志愿时需提供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名额由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根据当年各县市初中毕业生情况定向分配,招生学校根据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下达的计划及规定实行定向择优录取。

  4.对布朗族、拉祜族两种人口较少民族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如下:红河州一中200人,红河州民族中学(建水一中)100人,个旧一中50人,蒙自一中50人,开远一中50人,弥勒一中50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及招生学校时,由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委协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六、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1.规范学校录取工作。各高中学校要在州招生考试办公室确定的招生批次及招生时间内,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参照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确保考生录取机会公平、程序公正。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比选顺序,以折算分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

  2.坚决治理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学校不得与初中学校、考生及家长签订招生协议、录取意向书。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资金奖励等手段招揽生源;不得采取承诺、签约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不得利用招生中介或个人买卖生源和有偿招生。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发生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学生志愿的种种行为,坚决禁止任何学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

  3.继续完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录取的办法。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录取方法,被流入地高中学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继续实施优质学校定向择优招生,一级高中每年要按规定安排部分招生计划将名额分配到初级中学实行定向择优招生。

  4.全州所有公办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各高中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扩大招生,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七、强化民办高中学校招生管理

  1.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19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资质审核、招生简章审查、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范围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

  2.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由于生源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州教育体育局批准。

  3.跨州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要提前与有关州市招生部门进行沟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面向州外的招生,不得低于州教育体育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拟录取学生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4.严禁违规招生宣传、干涉学生填报志愿、擅自提前招生、有偿招生、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人籍分离等。对违规的学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查处,并对社会通报。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学校,取消其跨州市招生的资格,取消其当年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格,扣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八、严格高中学籍管理

  1.全面实行生源地招生统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按生源地统计口径下达任务和实施考核,将根据高中阶段学生生源地录取入学情况对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奖惩。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范围。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各县市教育体育部门一律不准为其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3.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学生学籍与学生就读学校必须一致,禁止虚假注册学籍和挂靠学籍,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

  九、积极推行高中学校阳光招生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对辖区内各高中学校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进行把关审核,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发布和发放。

  2.加强学生生涯指导。各县市要积极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志向和学业成绩科学选择高中阶段学校,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做好就读中职学校的动员组织工作,加大中职招生的宣传力度,为社会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的劳动人才。

  3.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各县市及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公开透明,招生程序规范,招生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高中招生期间,州教育体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督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对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规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学校的,在评先评优、年终考核、综合评价、高中招生自主权授予、优质高中定向初中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教师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三年内参与学生评价工作的资格,不得作为推荐生的推荐教师。单位及个人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招发〔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红河州北部县市民族高中班招生范围

  红河州北部县市民族高中班招生范围

  个旧市:老厂镇;卡房镇;蔓耗镇;保和乡;贾沙乡;锡城镇芹菜塘、戈贾、小马拉格、白沙坡、白马寨、牛角寨;大屯镇麦塘、铜洞冲、七○山、方家寨、新坡背、老坡背;鸡街镇加级寨、平寨、木沙寨、宝山寨、毕业红、玉王庄、文兴、他秃、路租、高山寨、绿冲河、邦干、白科乙、一碗水、草皮塘、攀枝花、北坡、绿荫堂。

  开远市:碑格乡碑格村委会、小寨村委会、下米者村委会、架吉村委会、鲁姑母村委会、落坡洞村委会;中和营镇马者哨村委会、葫芦塘村委会、三家村委会、冲子村委会、冲门村委会、响水村委会、大平寨村委会、八家寨村委会、米朵村委会、中寨村委会、格勒冲村委会;大庄乡老寨村委会、桃树村委会;乐白道办事处酒房村委会、怡里村委会、红石岩村委会;灵泉办事处三台铺村委会、崩打村委会、城干村委会;小龙潭办事处绿差冲村委会、则旧村委会;羊街乡宗舍村委会、马桑村委会、期不底村委会。

  蒙自市:芷村镇;鸣鹫镇;冷泉镇;老寨苗族乡;期路白苗族乡;水田乡;西北勒乡;文澜镇余家寨村委会白溪河、会头塘、绿子箐、小麦冲;新安所镇新庄村委会,何家寨村委会大鸡冲、小鸡冲、松山邑村、理海寨,响水河村委会新合村。

  建水县:官厅镇;坡头乡;普雄乡;利民乡;岔科镇;甸尾乡;李浩寨乡;青龙镇;盘江乡;西庄镇他广村委会、罗弄村委会;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安山村、罗卜甸村;曲江镇观音庙村委会、他龙村委会、龙街村委会小荒田村、山田村委会老沙坡村;面甸镇红田村委会、安边哨村委会。

  石屏县:龙武镇;哨冲镇;牛街镇;龙朋镇;新城乡下新寨村委会;大桥乡六美尼村委会;宝秀镇斐尼村委会、哥白孔村委会、茴水村村委会、立新村委会、石灰塘村委会、新寨村委会;异龙镇银柱塘村委会、上普租村委会、阿希者村委会;坝心镇黑尼村委会、芦子沟村委会、邑北孔村委会。

  弥勒市:西一镇;西二镇;西三镇;巡检司镇;东山镇;五山乡;江边乡;弥阳镇卫泸村委会、夸西村委会、母乃村委会、小塘村委会、当甸村委会、瓦草村委会、雨舍村委会;新哨镇清河村委会、布龙村委会;竹园镇补其村委会、绿水村委会;朋普镇团结村委会、齐格村委会。

  泸西县:三塘乡;向阳乡;永宁乡;白水镇;旧城镇旧城村委会、弯腰树村委会;金马镇山口村委会、新坝村委会、太平村委会;午街铺镇水塘村委会、凤午村委会、林树村委会、雨洒村委会;中枢镇既比村委会、阿平村委会、西华村委会、糯布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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