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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204225-7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15问

  01

  2022年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22年全州报名参加中考62391人,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44500人(含民族高中班700人),其中,公费学位31935人,民办学校学位12565人。州属学校招生计划2150人:州一中招生总计划800人,州一中实验中学民族高中班定向到县招生计划200人、定向到初中学校招生计划300人、体育(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排球)特长生招生计划50 人;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招生总计划600人;新建州属高中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200人。

  02

  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主要的改革及变化是什么?

  稳妥推进指标到校改革。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指标到校”工作是这项改革的核心,事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事关“双减”政策落实落地,事关义务教育招生、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等改革事项深入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工作。我州优质普通高中指州一中、13县市一中,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是指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名额。

  2022年,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0%以上名额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初中学校。红河州第一中学(州一中实验中学)2022年招生计划的38%实行定向分配(其中民族高中班200人定向分配到13县市,300人定向分配到13县市初中学校及州属初中学校)。13县市一中招生计划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公费学位,30%以上的名额由各县市分配到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报考人数)、近三年办学水平、学校体育考试成绩和初中三年巩固率、中考参考率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参与定向择优的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自2020年来,连续两年计划不能录满的初中学校,可适当调减定向招生指标。

  继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录取批次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志愿进行比对,实行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和录取。

  新建州属高中增加民族班招生名额。为深入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教育资源实际及未来发展布局需要,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拟按云南省一级一等高完中标准规划设计新建1所占地不少于150亩、3000人规模的高中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州属高级中学,2022年9月开始招生,新校区2024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招生纳入红河州民族高中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2年计划招生200人,学生享受州民族班待遇政策。考生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方式按照《红河州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严格高中学籍管理。落实省教育厅要求,探索实行“两籍合一、三号统一”(学籍和考籍二合一,学籍号、考籍号和高中毕业证号统一为一个号码,采集身份证号)的管理模式。州招考办的招录结果是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唯一依据,未经州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教育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州招考办及时将最终录取结果送达学籍管理部门、考籍管理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名册,在开学20天内完成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由州教育体育局审核、省教育厅认定,形成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籍库和考籍库,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分别管理。

  03

  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如何报考高中学校?

  因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是州属学校,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中学初中毕业生可正常填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按生源地填报相应批次学校志愿,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小学生源地参与后面批次的招生录取或参与中职招生录取。

  04

  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是指考生填报的同一批次中的多个高中学校志愿,高中学校志愿在这个批次中的关系是平行的并列关系,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主要有几个特点:

  (1)高中学校志愿并列。考生填报的多所高中学校志愿在本批次中属并列,录检时都可能会被检索到。

  (2)位次优先原则。在检索报考高中学校志愿前,计算机把所有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高分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符合被检到的学校条件要求将被投档到该校,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该生的其他志愿。

  (3)一次性投档。考生填报志愿属平行关系,投档检索只能执行一次,如果考生几个志愿都不满足,就执行下一轮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比选顺序,以折算分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05

  平行志愿填报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志愿定位合理、梯度适当,平行志愿投档时,首先对考生按成绩进行大排队,每个考生投档时会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本人的成绩进行合理定位,在平行志愿中体现适当的梯度,增加被录取的机会。考生要仔细阅读、认真参考有关统计资料和掌握招生学校招收考生的条件、办法和往年录取情况等信息,尤其要注意招生学校有无特殊要求,如身体条件、体育艺术专业成绩等。

  06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管理进行了哪些方面完善?

  取消全州统一划线,民族高中班、第一批次学校的招生由州教育体育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县市定向择优招生计划可在该学校统一择优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下降25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其他批次招生由各县市依据招生计划和应招尽招的原则,择优招生,录满为止,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最低分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即可。艺体特长生由县市教育体育局和州一中组织进行专业素质测试,录取时可根据学生专业素质情况,在本校普通高中班最低录取分数基础上降低4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参与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在第一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基础上下降40分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07

  填报普通高中批次平行志愿和录取有什么具体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一律在云南省初中升高中招生管理系统学生端上进行,考生本人登录注册,在志愿填报期间,用本人考号及密码登录,按志愿批次选择学校并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和录取由州、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统筹管理。考生归属地以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注册登记地为准,考生志愿一旦在网上确认提交,就不得更改。各高中学校依照招生计划和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及综合评价情况,在同一批次中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先后顺序比对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并列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的比选顺序,以折算分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录取该考生。民办高中面向州外的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招生录取和提档。

  提前批次录取

  各县市考生可根据民族高中班条件、考试成绩、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等情况选报民族高中班志愿,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新建州属高中、建水一中、个旧一中、蒙自一中、开远一中、弥勒一中在全州定向到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5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

  第一批次录取

  全州各县市、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考生按州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本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特长生招生条件,在红河州一中、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统一择优招生、北部县市一中全州统一择优和艺体特长生招生、红河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中选报5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若按照最低录取控制线没能完成的州一中实验中学定向择优招生名额,可在本县市内报有定向择优志愿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本县市调剂后仍未录满的在全州按填报过定向择优志愿的考生中择优补录。

  第二批次录取

  考生可根据本批次招生学校的设置情况(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学校艺体特长生招生条件,定向区域等),选报符合招生条件和范围的10个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

  参考批次录取

  参考计划仅供未录满计划的学校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录取时参考,考生选报5个参考志愿,投档时按平行志愿原则,从第一个志愿到最后一个进行比对投档,涉及跨县市或者跨艺体专业的志愿,需经招生方教育体育局同意,且经县市招考办对投档考生进行资格审后,决定是否录取。

  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顺序为:提前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参考批次。普通高中录取:考生有若干个志愿,在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在平行志愿里,按分数位次检索考生志愿逐一投档,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自然顺序检索,只要考生档案投到一所志愿学校后,其他志愿就不再检索。

  高中录取结束后转入中职录取。录取过程中,凡被前面批次及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面批次(包括未录到的五年制高职、中职,技校)的录取,正式录取学生不退档。

  08

  民族高中班学生有哪些待遇?

  民族班报考资格与2021年保持一致。民族高中班学生除了与一般高中学生相同的待遇外,还有两项特殊的照顾政策:一是民族高中班学生参加高考时可享受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加分照顾政策。二是州财政按每年每生给予2500元办学经费和学生学习生活等补助,由学校按照不同的标准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补助。

  09

  南部六县考生到北部就读普通高中有哪些通道?

  南部六县的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填报北部县市普通高中的机会依次为民族高中班择优招生,第一批次统一择优、定向择优、特长生招生,北部县市非一中部分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

  10

  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学校收费标准如何收取?

  公办普通高中按办学等级收取学费。一级一等高中学费为700元/生•学期;一级二等高中学费为600元/生•学期;一级三等高中学费为500元/生•学期;二级高中学费为400元/生•学期;三级高中学费为300元/生•学期。住宿费30—80元/生•学期。部分社会化方式建设的学生宿舍执行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原则上实行备案制,按照办学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执行当地发改、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各类学校在收费上有不同的标准,考生在选报相关学校时,可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统筹考虑。

  11

  现阶段对普通高中学生有哪些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针对普通高中学生,还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南部六县普通高中农村户口学生免学费补助经费、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以及相关的社会助学项目,政府和社会不会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现象发生。

  12

  中职学校招生有哪些新的改革措施?

  支持全州综合高中试点学校扩大招生规模,为学生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平台。全日制非全日制并举,面向往届初中高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招生,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持续实施职业教育滇沪协作招生行动,招收脱贫家庭学生接受上海优质职业教育。随着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中职、高职绿色通道已经打通,为学生提供了更多从普通高考、职教高考、就业创业等方向发展的机会,中高职学生就业创业渠道通畅、更有保障,初中学生完全可以通过就读合适的中职学校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作出更多的社会贡献。

  13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有两种情形需要考虑:如果在就学地有完整的三年初中学籍,可以选择报考就读初中学校所在县市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选择回原籍报考;如果就学地无完整的三年初中学籍,只能回原籍县市报考。户籍在外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建议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4

  省级批准到我州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外地高中学校有哪些?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相关招生部署,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属中学、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等四所外地中学可以获准到我州定向招收部分少数民族考生,有报考意愿的学生可以咨询学校和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15

  高中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有哪些变化?

  按照州教育体育局规定,2022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二级及以上英模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驻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现役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完中的照顾10分。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残疾军人、人民警察、获三等功以上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及其他具有等同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

  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获州县两级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地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报考考籍(学籍)地县市级高中的照顾5分;红河州内布朗族、拉祜族、苗族、布依族及瑶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学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10分,推荐参加红河州民族高中班招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和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教师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学籍所在县市高中的,照顾5分;父母一方在红河州南部六县工作满15年,子女在南部六县初中就读且学籍满3年,并在南部六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报考北部县市或州级高中学校(不含民族高中班)时,照顾5分。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同时符合几项条件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加分,不得累加。具体办理详见《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规定的通知》(红教体发〔2022〕49号)。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监督举报、政策咨询电话:

  3738272

  3732147

  3732954

  37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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