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820-123710-2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200t/a砷化锌电子信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200t/a砷化锌电子信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1-26-03-013209)位于个旧市老厂镇红河砷业有限责任公司砷化学品厂区,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改造成生产车间,新建原料混料间、锌粉库及相应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200吨砷化锌电子信息新材料。项目总投资785.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备〔2019〕37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措施,切实解决厂区现存的环境问题。做好设备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拆除流程,避免遗留环境问题。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原料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产品破碎筛分、混匀、包装等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
加强废气收集和车间封闭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相关标准后用作绿化,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废水收集设施,确保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按规定对生产区、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满足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黏土层的防渗性能,防止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共熔融炉渣、废反应皿、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