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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3056-1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康和甘油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乙酸甘油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弥勒市康和甘油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康和甘油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三乙酸甘油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26-03-033883)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城南原军校内,由于实际建设中项目发生了重大变更,因此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乙酸储罐区、办公生活设施、蒸汽供应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总占地面积2460m2,规模为年产烟用三乙酸甘油酯1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

  二、项目整改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厂区现存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酯化塔、抽酸酰化釜、精制釜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酯化反应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入弥勒市小石山污水处理厂。

  严格落实防渗措施,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过滤介质、废消防沙、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危化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对各危险源设立醒目标志牌。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整改完成后须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及时报告和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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