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3055-9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6-77-03-014089)位于弥勒市朋普镇,总用地面积13331.56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投料区和车辆清洗区、化制分离区、酶解乳化区、储油区、雾化干燥区、锅炉房、暂养间和扑杀间、药剂储存间、消毒池、地磅、办公生活设施、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日处理病死畜禽50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904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8〕0074)和《弥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弥勒市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入园申请的批复》(弥工管复〔2020〕2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5米的排气筒排放。破碎机、化制罐、分离机、离心机和废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雾化干燥系统尾气经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恶臭气体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相关标准后全部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生产车间、暂养间和扑杀间、污水池(沟渠)、事故水池、消毒池、危废暂存间、药剂储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食堂废油脂和泔水、化粪池污泥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废油脂、肉骨粉、锅炉灰渣经收集暂存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化学药剂桶及废弃包装袋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7.28吨/年、氮氧化物≤6.62吨/年,由弥勒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