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3113-8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批的《金平县生活垃圾收转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30-77-01-040277)位于金平县,包含垃圾收运工程和垃圾转运工程。项目收运工程服务范围:金平县县域范围内13个乡镇集镇周边及周边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运工程:在金河镇南部1km的苦竹林水库北岸新建一座转运规模50t/d垃圾中转站,主要工程内容为完善13个乡镇集镇周边及周边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前端收集设施及配套收集车辆、新建一座转运规模50t/d垃圾中转站,配套管理用房、卫生间、公厕、休息室、值班室、供电、供排水、消防、绿化等,环保工程建设恶臭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132.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76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垃圾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由垃圾车拉运至金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平县污水处理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垃圾停留时间,延缓垃圾腐化程度,削减臭气产生强度。
加强垃圾箱体密封措施,确保垃圾转运和倾倒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垃圾中转站内分别设置2套除臭装置,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建标准要求。项目与相邻建筑物间隔应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GJJ/T47-2016)中的要求,应对工作区周围环境采取绿化措施,净化空气,确保不出现恶臭扰民。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防臭措施,保证中转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a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废处置措施。垃圾中转站采取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在拟建垃圾热解站未建成之前,生活垃圾通过压缩处理后,用密闭运输车运送至金平县垃圾填埋场处置,严禁危险固体废物进入垃圾中转站。垃圾中转站工作场地等区域应作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五)加强施工工程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须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规范堆放施工土石方,工程弃土石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