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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3036-2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三台坡铁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明中地源矿业有限公司金平三台坡铁矿: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三台坡铁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金平县大寨乡,项目代码:2017-532530-08-03-014794。总投资3524.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7.76万元,充分依托现有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技改扩建,建设露天采场、排土场、原矿堆场、运输道路,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和环保工程,形成年产30万吨铁矿原矿石的生产能力。改扩建后开采区面积0.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维持1133米—940米,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矿山服务总年限18年,选厂及办公生活区0.2平方公里。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事故池空置,确保满足事故应急要求。规范设置露天采场、排土场、原矿堆场截排水系统。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强化机修车间、危废暂存间的防渗措施,确保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厘米/秒,防止地下水污染。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露天采场矿坑水、露天采场淋滤水、排土场淋滤水分别经收集沉淀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非酸性废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经管道外排三台坡河并规范设置排污口。机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加强排土场淋滤水、外排废水以及SD3、SD4、SD1泉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回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管道堵塞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排土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规范设置拦挡和截排水设施,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雨、洪水入场。排入排土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对废土石和污水处理产生污泥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废土石或污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土场服务期满,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封场闭库和覆土植被,保证坝体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湿式作业采矿,原矿堆场加盖顶棚并按照报告书要求完善地面硬化和拦挡设施,在露天采场、运输道路、工业场地和装卸储运等易产尘点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钻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对矿区周边发现的188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桫椤采取挂牌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

  (六)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七)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开展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露天采场、排土场均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该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六价铬、镉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20.5吨/年、0.13吨/年、0.0028吨/年、0.00004吨/年由金平县负责协调解决。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该建设项目《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报告书》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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