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3008-6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宏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185号

红河宏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宏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3-42-03-053913)位于蒙自市雨过铺街道蒙自华南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内,总占地面积14000m2。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办公生活设施、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1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6万元,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发改备案〔2020〕376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料收购,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HJ/T 364-2007)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热熔挤出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优化滤网燃烧废气处理方式,生产车间须配套有封闭设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

  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后)、分拣杂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等按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和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2月2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