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3008-4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合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河合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合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42-03-056702)位于弥勒市清水塘村(原弥勒工业园区东风片区),总占地面积18648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拆解车间、传统燃料机动车拆解车间、零件、钢材堆放车间、报废汽车堆放区、生活办公设施、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回收拆解报废车辆15000辆。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5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20〕0195)。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等相关要求进行厂区设计布局和建设,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汽车的拆解。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车辆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好拆解加工车间的封闭处理,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优化废水处理工序,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及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废水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废钢铁、塑料、玻璃、橡胶、座椅、皮革、引爆后的安全气囊、锂电池等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含汞部件、含铅部件、废电子电器、废电容器、废机油滤清器、铅酸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制冷剂、废气罐、各类废油和油泥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做好设备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拆除流程,避免遗留环境问题。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