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3008-2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共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饮用纯净水外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96号
红河共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饮用纯净水外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99-29-03-024199)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10-B号标准厂房区,占地面积为1989.125㎡。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库房、空压机房、循环冷却室、选料通道、破碎房、机修房、办公设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PC饮用水桶120万只、PE饮用水瓶盖4000万个、PET瓶胚6000万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6万元,已取得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经管备案〔2020〕2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原料,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或有毒原材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干燥、射胶溶胶、注塑、吹塑和印刷等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等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包装材料、铁屑、废旧桶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