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932-0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惠康食品有限公司2000万羽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6号
云南惠康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惠康食品有限公司2000万羽家禽集中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27-13-03-022001)位于泸西县白水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6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屠宰车间、待宰棚、速冻库、冷藏库、二次分割车间、设备用房、锅炉房、办公楼、供热系统、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屠宰家禽2000万羽;二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禽肉类产品深加工车间、禽蛋类产品加工车间、冷库、办公楼、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卤制禽肉类产品300吨、卤制禽蛋类产品150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9.4万元,已取得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待宰、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要求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禽肉深加工车间、禽蛋深加工车间和食堂油烟分别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屠宰废水、禽肉蛋深加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及相关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按规定配套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按规定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待宰棚、屠宰车间、二次分割车间、禽肉类深加工车间、禽蛋类深加工车间、冷库、污水管道、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粪便收集房等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禽肉类加工废物、禽蛋加工废物、卤制废渣、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粪便、胃肠容物、羽毛、污水处理污泥(脱水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屠宰废物、不可食内脏、屠宰沥血、病死禽、废油脂、泔水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
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219吨/年、氮氧化物≤0.518吨/年,由泸西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五、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