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931-2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国源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褐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9号
红河州国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50万吨褐煤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41-03-055089)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大沙冲,总用地面积11533.39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生活用房、厨房、旱厕、机修间、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50万吨褐煤烘干。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05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20〕0042)。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车间设置的5条生产线产生的烘干废气分别经喷烧机固态高分子(PCR)干法脱硝工艺+多管旋风除尘器+多管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水膜脱硫除尘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要求,氮氧化物、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后,通过40米的排气筒排放。褐煤成品装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排放限值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原料煤仓设置顶棚+四面围挡,磨煤进料口配备洒水降尘设施、运输皮带机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产生,确保项目区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排放限值。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进行沉淀处理,用于厂区绿化等。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规范设置足够容积的废(雨)水收集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炉渣、沉淀池底泥集中收集后作为制砖原料,煤粉尘经收集后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79.99吨/年、氮氧化物56.115吨/年,由弥勒市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