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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900-1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鑫赣矿业有限公司金平县多依梁铜多金属矿段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15号

金平鑫赣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平鑫赣矿业有限公司金平县多依梁铜多金属矿段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532530-09-03-007143)位于金平县城南部金水河镇南科村委会北侧,总投资3562.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6万元,主体工程有破碎磨矿选矿区、脱水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采用磁选+浮选+重选联合流程形成处理原铜矿200t/d(6万吨/年),生产铜精矿4564.4吨/年、低品位铜精矿1455吨/年、硫精矿35605吨/年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事故池空置,确保满足事故应急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选厂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规范设置选厂车间、厂区初期雨水的截排水和回水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选厂精矿废水、尾矿脱水产生尾矿废水分别经精矿废水收集池和尾矿沉淀池收集后,进入回水池,通过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外排;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雨天暂存于16立方米回用水池,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设施、回水设施以及尾矿输送系统的环境管理,防止尾矿散落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强化尾矿脱水车间的运营管理,确保尾矿含水率满足设计要求。定期对尾矿进行固废属性鉴别,确保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排入尾矿库;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原矿堆场、精矿堆场、尾矿临时堆场设置顶棚和四面围挡并安装洒水降尘设施,选厂进料、破碎环节及皮带运输落料点废气经集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选矿厂、装卸储运等易产尘点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金平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报告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原矿堆棚、破碎车间分别按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依托的“东为矿业”尾矿库的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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