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859-7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红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水分公司废旧塑料加工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20号
红河红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水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废旧塑料加工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24-42-03-039175)位于原建水工业园区羊街片区,总占地面积21422.7m2,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PP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7000t/a)、PE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3000t/a)、塑料管生产线(2000t/a)、塑料筐生产线(6000t/a)及育苗盘生产线(1000t/a)各1条;二期工程建设塑料管生产线2条(3600t/a)和塑料筐生产线1条(2000t/a)。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32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料收购,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HJ/T 364-2007)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旧塑料造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塑料颗粒注塑、挤出等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生产车间须配套有封闭设施,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滤网由厂家回收处置,育苗盘不合格产品、边角料外售妥善处置。分拣固废、生活垃圾、清洗泥沙及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隔油池油渣、食堂泔水等按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及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灯管、喷淋塔油状物质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