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840-9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6-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工程——两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蒙自市水库工程管理处: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中心城市西片区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工程——两海片区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3-77-01-004978)位于蒙自市长桥海、大屯海片区永宁村、仁厚村、马房村、龙头村、长冲村、大台子村、古城村、雨过铺村、柒零村、映月村、十里铺村。项目接纳污水范围为两海片区村庄的生活污水。新建3座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提升泵、4座污水提升井、污水管网36310米,配套建设检查井、供电、供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回用水收集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减震降噪设施等。项目总投资8991.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5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严格落实尾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尾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事故池空置,确保满足事故应急要求。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防渗措施,确保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运营期的运行管理,保证永宁村污水处理站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映月村、柒零村污水处理站尾水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表1中的一级A标准。雨天尾水收集在污水收集池,非雨天作为项目周边田地蔬菜、瓜、果灌溉用水,不外排,严禁尾水排入地表水体及湖库。
(二)站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大气环境敏感点处的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要求。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降噪、防臭措施,保证污水处理站站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污水处理站污泥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施工废水须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规范堆放施工土石方,工程弃土石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