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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837-4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6-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2020年新增2台工业CT机(智能图像X射线选矿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2020年新增2台工业CT机(智能图像X射线选矿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5-532501-04-03-367106)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红河州个旧市老厂镇,羊坝底选厂选矿工程于2009年在原设计规模为1500t/d上进行技改,新建3000t/d多金属硫化矿选矿系统(1500t/d单铜矿系统和1500t/d锡硫共生矿系统),于2010年6月9日取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环评批复(文号为:云环审〔2010〕118号),于2012年9月11日取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验收批复(文号为:云环验〔2012〕72号)。建设内容为拟在羊坝底选厂1500t/d单铜矿系统预选抛废工艺和1500t/d锡硫共生矿系统预选抛废工艺分别新增一个抛废工艺,各安装1台选矿机,该设备为工业用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29%。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电离辐射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及现行管理限值对职业人员及公众照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项目工艺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防护对策和措施后,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加强选矿机辐射防护自屏蔽系统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对选矿机进出料口老化的铅橡胶进行更换,确保选矿机内部射线源防护罩、皮带底部铅防护、进出料口铅橡胶等自屏蔽设施安全有效。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选矿机门机连锁、皮带连锁、工作状态指示灯、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紧急停机按钮和摄像监控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五)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将选矿机自屏蔽体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室、选矿机所在房间未被划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和下方预选矿仓划为监督区。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应设置相应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UPS应急备用电源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和妥善处置。

  (七)制定和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防范辐射事故发生;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辐射安全管理及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与考核。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定期(不超过90天)送相关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剂量检测。

  (八)建立完善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及周边辐射环境水平监测方案,并定期对项目工作场所及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监测,确保职业人员、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九)项目建成正式运行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运行后,每年对公司的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其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负责该项目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各项要求和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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