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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427-7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1〕128号

石屏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批的《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25-76-01-520447)除藻水质净化提升站位于异龙湖北岸(仁寿村南侧空地上);藻泥临时堆场位于坝心镇袁家沟村南侧(已废弃的新街采砂场),拟建项目采用“大通量旋流式藻水分离+高效过滤+臭氧高级氧化”工艺,通过大通量旋流式分离系统去除湖水中大部分蓝藻和难溶性颗粒物,从而去除其释放到水体的总磷、叶绿素,臭氧高级氧化装置可产生羟基自由基稳定去除难降解的COD。主要建设内容:一座处理量为17.5万m3/d的一号水质提升站(占地面积为13348.42m2)和藻泥临时堆场(占地面积1200m2)。项目总投资1264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9.72万元。项目取得《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21〕6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优化项目建设内容,禁止建设与《条例》规定不符的工程内容。

  (二)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配套建设的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异龙湖水通过本项目除藻净化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引入异龙湖北岸沼泽湿地,再排回异龙湖。通过采取滤布滤池去除絮凝剂、调控进水pH、在出水口安装出水在线铝离子浓度监测仪,尾水经过湿地截留、生物吸收等措施控制出水铝残留,确保出水铝离子浓度≤0.2mg/L以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其他废水由吸粪车运至石屏县坝心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外排、渗漏到水体。藻泥临时堆场产生的渗滤液使用罐车运回水质提升站处理。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藻渣池、臭氧氧化池池顶均采取加盖封闭,产臭构筑物喷洒除臭药剂及其周边栽植乔木、灌木或草坪等植被,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一级标准要求。藻泥临时堆场设置绿化带,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H3和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藻泥经脱水干化后,含水率达标后运至石屏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并定期开展对藻泥的监测。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及含油固废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废弃滤布由厂家回收带走。其他一般固废清运至生活垃圾集中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扬尘,禁止外排。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和施工时间,声环境敏感点区域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在临近村庄的进场道路沿线等须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影响。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置。

  (七)加强动植物保护,强化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禁止破坏植被和捕猎水生动物。施工期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施工弃渣和土石方及时清运,不得顺坡、沿河倾倒。

  (八)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九)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以保证入湖水质满足项目目标水质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水质监测等相关信息。

  (十)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项目水质提升站、藻泥临时堆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目前,水质提升站卫生防护距离内有1户仁寿村散户,建设单位已对大水村村委会(仁寿村所在村委会)及仁寿村1户散户做问卷调查,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运行期间应兼顾做好异龙湖周边污染物的截流和治理工作,确保无污染物排入异龙湖。

  八、建设单位应尽快办理完善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手续,在验收阶段需取得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运行。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尤其水污染治理设施出水的监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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