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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150-5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9-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申红铅锌洗选厂选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91号

建水县申红铅锌洗选厂: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建水县申红铅锌洗选厂选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5-532524-04-02-854129)位于建水县陈官苟街庄户草子冲,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6万元,拟在原有1条日处理100吨铅锌原矿选矿生产线的基础上技改提升3条生产线,即增加1条日处理200吨铅锌原矿生产线,增加2条日处理300吨尾矿(窑渣)生产线,选矿规模增大为900吨/天,采用磁选+浮选+重选联合流程形成处理原铜矿300吨/天(9万吨/年),尾矿(窑渣)600吨/天(18万吨/年),产出铅精矿5002吨/年、锌精矿41776吨/年、铜矿2066吨/年、铁矿74226吨/年的生产能力。项目充分依托现有尾矿库工程,建设破碎车间、磨矿车间、磁选车间、浮选车间、精矿池、重选车间、以及建设完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事故池空置,确保满足事故应急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的事故池、循环水池、高位水池、渗滤液收集池、三级污水调节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生产车间、化粪池、雨水收集池、隔油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办公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选厂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规范设置选厂车间、厂区初期雨水的截排水和回水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选矿过程,不外排;选矿废水、坝体渗漏水、库内澄清水、检验废水,经三级污水调节池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职工餐饮废水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地下水监测井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设施、回水设施以及尾矿输送系统的环境管理,防止尾矿散落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加强原料属性的跟踪监测,确保使用的尾矿(窑渣)为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尾矿通过管道输送到尾矿库中堆存或者压滤脱水后暂存尾矿临时堆棚外售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尾矿临时堆棚,强化尾矿脱水设施的运营管理,确保脱水后的尾矿含水率满足设计要求。定期对尾矿进行固废属性鉴别,确保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排入尾矿库;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选矿产生的泥沙通过管道输送到尾矿库中堆存;布袋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破碎工序;收集池污泥、循环水池污泥、污水调节池污泥、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暂存尾矿库;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实验废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此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原矿堆棚、精矿堆棚和尾矿临时堆棚采取三面围挡+顶棚并安装水雾喷淋降尘设施;矿石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尾矿库干滩扬尘采取雾炮机洒水降尘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选矿厂、装卸储运等易产尘点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完善尾矿库南侧靠山一侧边坡的防渗措施等,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质量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项目原矿堆棚、精矿堆棚、尾矿临时堆棚、破碎车间、尾矿库各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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