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2045-2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远市食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117号
开远市龙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开远市食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远市食品加工产业园经开远市人民政府将开远市热电汽循环利用工业示范园用地范围和周边向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租用的土地合并打造而来,项目内容包含豆制品食品加工区56家豆制品企业和现有“热电汽循环利用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扩建一座日处理5000方的污水处理设施,扩建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UASB+A2/O)+深度处理(絮凝沉淀+过滤+紫外线消毒)处理工艺,已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开远市龙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远市食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分批进行建设的通知》。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235.1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严格控制园区内企业类型和污水产生种类,落实园区内豆制品废水收集措施,确保进入污水处理厂废水满足接纳处理要求。
(二)扩建污水处理厂运营能力不得擅自突破设计处理规模,做好扩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保障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稳定达标,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应满足《南盘江流域(开远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方案》要求;按要求完成原有污水处理厂和扩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合并后,不得新增排放口,设置的事故池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储存要求。
(三)园区内豆制品企业不得擅自建设供热设施,做好厂区废气排放管理,提高有组织废气收集率。按要求对各个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除臭剂喷洒频次,确保厂界无组织恶臭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噪声管理,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豆制品企业产生的豆渣、锅巴及时清运外售;污泥按要求进行脱水,确保含水率满足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后与栅渣、沉砂、生物滤池废滤料(聚丙烯)清运至开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更换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得自行利用。
废弃紫外灯、在线监测系统及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按分区防渗要求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并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特征污染物变化趋势。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