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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950-1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20kt/a绿色铝石墨化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115号

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20kt/a绿色铝石墨化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4-532524-04-01-665904)位于建水县南庄镇建水工业园区羊街工业片区内,依托已经建成的无烟煤原料库、中碎配料车间、混捏成型车间、阴极焙烧车间和阴极加工车间,新建石墨化车间配套10台石墨化炉,以煅后石油焦、改质沥青、冶金焦为原料生产石墨化阴极炭块,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石墨化阴极炭块20kt。项目总投资84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10万元,项目已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各个工段上料、破碎、筛分、给料、磨粉、输送、提升和阴极加工等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除尘措施,确保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分别经不低于规定高度的排气筒外排;调质槽产生的废气经电捕焦油器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外排;混捏、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通过“炭粉吸附净化技术+布袋除尘器”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50米高排气筒外排;焙烧炉产生的废气经“全蒸发喷雾冷却塔+电捕焦油器”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外排;石墨化炉产生的废气依托公司现有4#焙烧的烟气净化系统(“全蒸发喷雾冷却+电捕焦油器+石灰钙法脱硫”)处理达标后依托60米高排气筒外排。

  按要求设置监测平台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浓度限值。

  (二)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应严格控制用水定额,确保依托废水处理站剩余容量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要求,加强生产废水处理站运营管理,保障废水稳定达标回用于厂区循环水补充水(成型生阴极直接冷却用水和焙烧烟气净化全蒸发喷雾冷却塔补水),不得外排流出厂区范围;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容积应满足接纳要求。

  (三)按要求对沥青储罐区、电捕焦油器和炭粉吸附装置区域等进行重点防渗;对中碎、配料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和机加工车间进行一般防渗;其余区域进行简单防渗;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按照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工作。

  (四)通过合理设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焙烧废品、生碎、石墨化废品、机加工废品全部经破碎筛分后作为返回料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各工序综合利用;含沥青烟废气净化吸附产生的失效炭粉进入阳极生产配料仓供配料使用;石墨化使用的保温料冶金焦更换后返回焙烧阶段作为填充料进行使用;焙烧炉大修渣外售至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并定期跟踪监测鉴别固废属性;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至水泥厂等加工企业作为生产原料。

  调制槽的废气和焙烧炉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的沥青焦油与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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