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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737-4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6-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58号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单位报批的《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3-532500-04-01-759195)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新哨镇、弥阳街道、巡检司镇,项目估算总投工程总投资29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220kV佛城变电站工程,②220kV弥万牵线π接入佛城变220kV线路工程,③弥勒东风电场~圭山变220kV线路π接入佛城变线路工程,④110kV弥泉T线(湖泉变侧)改接入佛城变110kV线路工程,⑤110kV弥菜Ⅰ回线(菜花庄变侧)改接入佛城变110kV线路(弥勒变T接菜花庄变至佛城变线路工程),⑥110kV朋河T烟厂线π接入佛城变110kV线路工程,⑦110kV河湾变T接弥河T线(河湾变侧、河湾水泥厂侧)改接入佛城变110kV线路工程,⑧110kV巡河T线(巡检司变侧)改接入佛城变110kV线路工程,⑨110kV弥泉T吉山支线(吉山变侧)改接入佛城变110kV线路工程,⑩佛城变~习岗哨变110kV线路工程。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径符合弥勒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避开了村镇建设规划范围,弥勒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了审查并原则同意。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2023年3月20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KV佛城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3〕71号)。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按“三同时”要求,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对当地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电磁环境等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优化选址选线,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有效避让环境敏感区,降低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不良影响。项目部分线路无法避让的国家、省级公益林和生态红线,建设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三)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该工程的生态保护、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对施工人员及职工做好《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普及工作。

  (四)加强施工期间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六)你单位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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