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724-9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86号
红河园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雨过铺古城村(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与环海北路中间地块),总占地面积3.602公顷,新建D1350进厂污水管2072米,新建D800预留支管60米,服务范围为蒙自经开区大屯-雨过铺片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设计污水收集率近期达到85%以上(其中工业污水收集率100%),远期达到90%。项目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接触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3万方/天,污泥采用“化学调理(石灰稳定)+机械压榨+处置”工艺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置,总投资30354.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35万元。
该项目有助于缓解大屯海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完善经开区基础设施,改善大屯海水环境,且《沙甸河流域(个旧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将本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考虑为受纳水体乍甸河、沙甸河目标年限内新增污染项目,达标方案已从其余方面进行污染物的替代削减。项目取得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自经开区综合保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投资﹝2023﹞154号),项目代码:2303-532500-04-01-387454。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在你公司及个旧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并执行本批复及《限期达标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后,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做好区域污水收集,尽可能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片区内布局的主要企业、村庄污水均可实现收集进厂处理;园区管委会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要求入园企业运营中采取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等相结合的措施,减少污水的产生量并提高工业废水的重复利用率。
(二)加强对园区内排水企业纳污要求管理。涉及排水的企业,重金属需自行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要求、氟化物需自行处理低于5毫克/升以下、其余指标需自行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和相应行业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严禁未经预处理的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物及高盐废水排入,避免造成项目运行故障尾水超标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污水各级处理并加强运营维护。严格按照设计提出的处理工艺进行建设,污泥脱水废水、生物除臭滤池废水、反硝化滤池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按要求收集处置,做好运营过程各级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砷、总镉等污染因子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氟化物不高于3毫克/升),同时配套事故池应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暂存的需求,不得造成未处理达标废水漫流、排放;按照分区防渗方案实施厂区防渗,按规定的频次、监测因子做好下游地下水跟踪监测。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进、出口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表水跟踪监测计划
加快开展入河排污口论证工作,并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和运行,对项目排水的可行性及相关要求应以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意见为准。
(四)加强废气收集治理。主要废水处理和污泥脱水工段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密闭收集后净化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厂区绿化和喷洒除臭剂,减少无组织恶臭的产生和排放,厂界恶臭气体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标准值。
(五)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做好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粗格栅、细格栅栅渣及旋流沉砂池沉砂收集后暂存于污泥堆放间,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和二沉池、加磁高效沉淀池和深床反硝化滤池污泥根据属性鉴别结果处置,如属一般固废送至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处置,如属危废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密闭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在线监测和化验室废液、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加强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及周边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定期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本项目排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沙甸河流域(个旧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要求,如发现异常须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个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在项目完成建设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3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蒙自分局、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请蒙自分局、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