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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515-9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个旧市保和乡肉牛养殖建设项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个旧市保和乡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个旧市保和乡保和村委会文明村凹子地

建设单位

个旧信力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恒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1498万元,总占地面积108.51亩(约7.23hm2),总建筑面积约4733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牛舍(后备、妊娠和哺乳母牛舍、分娩舍、犊牛培育舍、生长育肥舍、观察隔离舍)、牛运动场、草料库、青贮池、有机肥加工区(含堆粪棚、发酵车间等)及库房、道路、辅助用房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运营后,养殖存栏肉牛3100头。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通过对运营期排放的废气进行预测估算,饲料加工车间、有机肥加工车间有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牛舍、污水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区无组织恶臭中NH3、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无组织排放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标准限值;饲料加工、有机肥加工车间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同时,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标准要求,不会降低和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回用,在极端暴雨情况下,启动泵站将多余雨水抽至项目东南侧咪甲冲河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牛尿液、牛粪压滤液、吸粪车清洗废水、堆粪间渗滤液、青贮渗滤液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暂存于农灌用水暂存池内,全部回用于项目牧草种植区和协议耕地灌溉,定期监测并设置台账记录。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置措施有效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依据区域地质资料,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及区内地质调查,区内位于区域华南褶皱系,滇东褶皱带、个旧断褶束范围。区内无全新活动断裂分布,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报告》(云南省环境地质调查院)资料,区内处于通海石屏地震带与思茅莱州地震带之间的第Ⅲ5次稳定区域,区内属于地壳稳定性次不稳定区。项目区T2ga、T2gb、T2gc、T2gd、T2ge、T2f、T1y地层富含碳酸盐岩类裂隙溶洞水,是区内主要含水层;T3h、T3n含有基岩裂隙水,地层富水性弱;Q含有散堆积物孔隙水,常表现为季节性含(透)水。根据岩溶层组、岩溶现象、岩溶密度、最大泉流量和富水性等参数,结合平面和垂向维度的岩溶发育规律,结合项目场地高密度电法勘探结论,项目选址处岩溶中等-弱发育地区。

结合项目场地黏土层渗透系数较小,因此,未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和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基础上,本项目对地下水污染造成的风险可控。风险条件下,重点污染工程区渗漏的污染物在含水层中的迁移扩散会对项目区及其下游的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项目区按不同的防渗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采取“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控系统,及时对防渗系统进行检查,对破损的防渗层进行修复,杜绝养殖场内废水非正常排放的下渗现象。同时,在项目下游设置监测井对地下水污染进行监控,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风险可控。

四、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噪声经采取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垫、橡胶垫,建筑隔声,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项目区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因此,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牛粪、饲料渣、化粪池污泥作为发酵原料制成有机肥外售;病死牛、分娩废物暂存于冷库,委托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废塑料薄膜、废弃包装物作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经专用密闭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对于润滑油要求不高的部位可以起到润滑、减摩、防锈作用,项目废机油作为润滑剂回用于链条等润滑要求不高的部分;回用不完的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所有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本项目无特征污染因子排放,且设有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牛舍、青贮池、有机肥加工区、污水处理区、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堆粪间渗滤液收集池、牛粪压滤收集池等等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降低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不会引起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也不会引起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七、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水事故排放或泄漏、高浓度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医疗固废、废机油等泄漏污染环境,在采取加强青贮池、储液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堆粪间渗滤液收集池、牛粪压滤收集池的日常管理、维护,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固废处理设施的“三防”措施后,杜绝废水事故排放或泄漏及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的事件发生,杜绝医疗废物、废机油直接排入外环境等。因此,本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可行,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

1、牛舍恶臭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①通过控制饲养密度,及时清理牛舍,牛粪应及时处理;

②根据各生长阶段合理配置饲料,添加赖氨酸、酶制剂、EM(有效生物菌群)制剂等添加剂降低恶臭排放。

(2)过程整治

①产生的牛粪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至有机肥加工区加工成有机肥,以减少污染。

②加强养殖牛舍生产管理,并对工作人员强化知识培训,提高饲养人员操作技能。场区布置按功能区进行相应划分,各构筑物之间设隔离带,利用绿色植物的吸收作用,以减少恶臭气体的逸散,减轻恶臭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终端处理

①产生的恶臭用多种化学和生物产品来控制恶臭。

②定时喷洒消毒液杀死厌氧发酵的细菌,以达到除臭的目的。

2、饲料加工区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饲料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效率80%)+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再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对加工车间封闭,只留车辆进出口,能将粉尘阻隔在加工车间,并及时清扫,减少无组织粉尘的影响,采取措施后能降低70%的无组织粉尘。

3、有机肥加工区恶臭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生产有机肥在搅拌、包装过程中会产生有组织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效率85%)+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8%)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时清扫处理;产品在配送运输过程车辆需全密闭处理。

(2)项目在发酵、后腐热、搅拌时使用腐熟剂和微生物菌进行调节发酵、搅拌,腐熟剂可以杀害物料里面的病害微生物,抑制产氨菌、产硫化氢菌的生长,并于有机肥加工区周围种植高大常绿的乔木,并设置能吸收臭气、有净化空气作用的绿化隔离带。

(3)在原料、堆粪区、发酵区钢棚顶设置有高压雾化喷头,在原料进厂堆放、发酵、翻堆过程开启雾化喷头,再将加入带有除臭功能的菌剂喷到原料表面,可有效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

4、污水处理设施

(1)定期喷洒除臭剂;

(2)废水处理设施加盖或加罩。

(3)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加强绿化。

(二)地表水

(1)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域不利于雨水排泄,因此拟建设雨水收集池将项目区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周围耕地农灌。在极端暴雨情况下,启动泵站将多余雨水抽至项目东南侧咪甲冲河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产生的牛尿液、牛粪压滤、吸粪车清洗废水、堆粪间渗滤液、青贮渗滤液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农业灌溉,定期监测并设置台账记录。

(3)本项目设有1座处理规模为11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固液分离+溶气气浮+UASB厌氧+二级A/O+芬顿反应+絮凝沉淀+消毒”等工艺;设置1座容积不小于90m3的事故池;项目区设置1个900m3的农灌用水暂存池,项目消纳区设置10个,每个90m3的农灌用水暂存池,总的农灌用水暂存池容积为1800m3,并配套建设4km的废水回用管道。

(4)项目设置隔油池一个,隔油池容积不小于0.2m3;设置化粪池一个,化粪池容积不小于5m3。

(5)设置1个20m3的牛粪压滤池收集产生的牛粪压滤液,最后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6)设置1个2m3的堆粪间渗滤液收集池收集产生的粪间渗滤液,最后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7)设置1个1m3的渗滤液收集池将青贮饲料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规模满足要求。

(8)项目拟设置1个容积为130m3的储液池,收集产生的牛尿液、吸粪车清洗废水,满足项目48小时牛尿的收集要求。

(9)项目已经与保和村签订了耕地灌溉水处置协议,协议总面积共为373亩,牛尿液、牛粪压滤、吸粪车清洗废水、堆粪间渗滤液、青贮渗滤液、生活污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先暂存于农灌用水暂存池(1#),然后用水泵泵至废水回用管道沿线10个(2#~11#)农灌用水暂存池分别贮存,能确保废水完全利用。

(三)地下水

(1)项目按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进行分区防渗,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堆粪间渗滤液收集池等为重点防渗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有机肥加工区、冷库、储液池、牛粪压滤收集池、牛舍、渗滤液收集池、隔油池、化粪池、农灌用水暂存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道路、生活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

(2)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3)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

(4)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一般地面硬化。

(5)项目具体防渗措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防渗要求,并做好监理报告,保存影像照片。

(6)为监控地下水环境受污染情况,在场地地下水上、下游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井,分别位于项目区上游入厂主入口西侧(1#)、项目区下游污水处理设施南侧(2#)。监测结果应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并定期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汇报。

(7)若发生泄漏时,应将废水抽出并暂存于事故池内,对废水处理设施中破损、故障部位进行修复,杜绝形成持续的污染源。

(四)噪声防治措施

(1)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减轻噪声危害,该项目在工程设计、设备选型、管线设计、隔音消声设计等方面应严格按照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划》(GBJ87-85)的要求进行,对施工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把关。

(2)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了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3)采用厂房隔声等防噪降噪措施。

(4)加强场区机动车特别是货运机动车的管理,在场内不准随意鸣笛,达到预定停车位后及时熄火,场内设汽车减速缓冲带,车道两边设置绿化带。

(5)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五)固废处置措施

(1)项目牛粪、饲料渣、化粪池污泥作为发酵原料制成有机肥外售;

(2)病死牛、分娩废物暂存于冷库,委托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清运处置;(3)废塑料薄膜、废弃包装物作为废旧资源回收利用;

(4)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1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机油经专用密闭收集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间,10m2),废机油对于润滑油要求不高的部位可以起到润滑、减摩、防锈作用,项目废机油作为润滑剂回用于链条等润滑要求不高的部分;回用不完的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6)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地处理,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07月25日进行了现场踏勘,于2023年08月01日进行第一次环评信息网络公示,公示方式为个旧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于2023年09月25日-10月18日进行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个旧市人民政府()、环评互联网公示、民族时报两次公示等,第二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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