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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529-3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弥勒市绿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873-3856544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

弥勒市绿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委会上湾沟小组毛驴沟

建设单位

弥勒市绿由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为19137.17m2,建筑面积为10349.36m2;包括标准化猪舍3幢、保育舍1幢、饲料塔3个,配套发酵池、储液池、堆粪棚、管理用房、配电房、值班室等;公用工程包括养殖相关设施设备、电力设施、给水排水、道路、围墙大门、绿化隔离带等。项目年存栏量为6000头,年出栏生猪12000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清掏后回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2)施工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1)开挖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材料等物料统一收集和存放,采取篷布覆盖。

(2)对开挖等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

(3)装运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用篷布覆盖。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

(4)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

(6)物料进场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居民休息。

四、固废治理措施

(1)项目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无弃渣产生。

(2)建筑垃圾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处置。

(3)生活垃圾清运至龙潭村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运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晴天绿化。

(2)生活污水中食堂废水设置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容积为10m3的化粪池预处理,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农田施肥。

(3)堆肥间渗滤液收集后进入厌氧发酵池处理。

(4)采用干清粪工艺。

(5)经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与养殖废水一起进入厌氧发酵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储尿池+过滤+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沼液贮存+粪肥还田利用”),处理后作液态肥回用于农田施肥。

(6)应制定详细的《粪肥还田利用实施方案》,并配置相应人员以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废气治理措施

(1)储尿池和固液分离采取密闭措施,并对污水处理区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厌氧发酵池、沼液暂存池采取密闭措施,沼气统一收集处理。

(2)堆肥间为密闭车间,并定期喷洒微生物除臭剂。

(3)项目内采用人工喷雾器进行喷洒生物除臭剂。

(4)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高于综合楼顶1.5m的排气筒排放。

(5)沼气经过厌氧发酵池顶部预埋的排气管排出后,经气水分离器脱水、脱硫处理,净化后作为食堂燃料回用,回用不完的部分通过5m高火炬点燃排放。

三、噪声治理措施

(1)设备选型:企业在设备订货时选择低噪、低转速风机、泵类等低噪声设备。

(2)高噪声设备安置点做防振地基,并安设时添加减振垫。

(3)优化设备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往场区中部布置。

(4)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减震等措施检查维护等。

四、固废防治措施

(1)病死猪委托弥勒市北斗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场清运处置。并在厂内建设1个冷藏室。

(2)建设固液分离区,收集的粪便进入固液分离机将粪便与污水分开。固体粪便、饲料残渣以及固液分离后的厌氧发酵池沉渣、化粪池污泥收集后清运至堆肥间进行发酵堆肥。堆肥发酵后粪肥回用于农田施肥。。

(3)化粪池污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掏清运。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废包装袋由统一收集后相关收购单位回收利用。

(6)泔水收集后按照住建部门相关规定处置。

(7)项目区内设1个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

(8)沼气脱硫剂采用氧化铁脱硫,吸附H2S后的废脱硫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危废暂存间按照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基础防渗+表面防渗。表面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基础防渗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K≤1.0×10-10cm/s)。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

(2)储尿池、厌氧发酵池、沼液池、堆肥间、渗滤液收集池等为重点污染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3)化粪池、隔油池按照一般防渗区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或参照16889执行。

(4)办公生活区、厂区道路采取一般水泥地面硬化。

(5)结合项目区地下水流向,在厌氧发酵池下游50m范围内设置1个跟踪监测井,用于跟踪检测污水渗漏情况。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6)粪肥还田区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跟踪监测土壤含盐量变化情况。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粪肥还田区域。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2次公众参与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1份公众意见表(团体1份,居民30份),公众均同意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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