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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191527-3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红河电厂扩建项目接入配套电网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 (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 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真:  0873-3856518

  邮编:  661199

项目名称

红河电厂扩建项目接入配套电网工程

建设地点

开远、个旧

建设单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变电站间隔工程

依据红河电厂扩建项目接入系统需求在500kV红河变扩建1回220kV出线间隔,在220kV吉安变扩建1回出线间隔。

①红河变部分:本期无新建建筑物。500kV红河变220kV出线间隔构架前期已建成,本期工程占用220kV配电装置场地自东向西第三个间隔(原220kV唐红Ⅱ回线间隔,现为第六串备用二出线间隔),不新增用地,此间隔为电气备用间隔,本期电气仅更换电气设备。本期土建只需要根据电气的专业需要新增设备支架基础。

②吉安变部分:本期无新建建筑物。220kV吉安变220kV出线构架前期已建,本期工程占用220kV配电装置场地自西向东第2个间隔,不新增用地,此间隔为电气备用间隔,本期电气仅新增电气设备。本期土建只需要根据电气的专业需要新增设备支架基础。

(2)220kV线路工程

①220kV红河电厂扩——红河变线路(A回)

A回起于红河电厂1×700MW 扩建项目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500kV红河变220kV侧构架。线路总长度为15.486km,其中AN0~AN26为新建线路段,长度9.929km;AN26~红河变为更换导地线段,本工程耐热导线挂于220kV唐红Ⅱ回侧,更换导线长度5.557km,AN26~红河变与220kV唐红I回同塔架设。全线单双回路混合架设,A回线路共新建铁塔29基,其中耐张塔12基,直线塔17基,耐张比占42.9%。

②220kV红河电厂扩——吉安变线路(B回)

B回起于红河电厂1×700MW扩建项目升压站220kV出线构架,止于220kV吉安变220kV侧构架。线路总长度为25.407km,单双回路混合架设,线路位于开远市和个旧市,其中开远市境内线路长度24.107km,个旧市境内线路长度1.3km。B回线路共用铁塔66基,其中耐张塔30基,直线线塔36基,耐张比占45.45%。

③220kV红开Ⅱ回线改造(C回)

C回起于220kV红开Ⅱ回37#塔(沿用原塔),止于220kV红开Ⅱ回31#塔(沿用原塔)。改造线路长度为2.836km,其中CN1~CN4段与A回AN3~AN6段同塔(4个塔基)架设,C回新建CN5、CN6塔,均为耐张塔,原220kV红开Ⅱ回32#~36#塔均拆除,单双回路混合架设,全线位于开远市境内。

本项目总投资9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扬尘的防治,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2)料堆及基础处开挖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用篷布覆盖防治扬尘。

(3)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帆布,采取密封运输。

(4)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的排放。

(5)易产生扬尘的钻孔、铣刨、切割、开挖、现场搅拌等施工作业时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等。

(6)施工期间加大洒水降尘的频次等,减少施工扬尘对居民的影响。

(7)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应执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等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合同中确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等。

2、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本项目变电站扩建间隔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依托吉安变电站、红河变电站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纳入变电站内现有设施处理,即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依托附近村庄生活设施,不在现场设施工营地。

(2)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间不在水边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牵张场等设施,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

②禁止任何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进入周边地表水。

③塔基浇筑混凝土拌合冲洗废水经收集桶沉淀澄清后回用于塔基混凝土搅拌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④塔基施工中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布置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不得随意扩大,禁止将输电线路塔基施工时产生的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附近水体。

⑤施工场地远离地表水体布置,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避开雨季,严禁在水域内清洗机具、捕鱼、渣土下河等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施工运输道路尽量远离周边地表水,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风险。

⑥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⑦禁止施工人员在河道、水库周边排放粪便和生活污水,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下班时带离施工现场送至附近村镇的环卫垃圾收集桶处置。

⑧加快在河道、水库周边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地表裸露时间。

⑨施工场地设置明显标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对周边地表水水质保护。

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部件损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压级。

(2)利用噪声强度随距离增加而衰减的特性,将较强的噪声源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3)施工工地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项目变电站间隔扩建、输电线路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4、施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收集后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处置。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租用村镇居民房屋现有卫生设施处置;施工场地内产生的零星生活垃圾收集后带回居住村镇一起处置。

5、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对植物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塔基尽量避让耕地和林地,最大程度降低对植被的破坏。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在山区林地立塔时,可利用山区防火林带、邻近线路检修道路等。

2)线路经过林区时,采用高跨设计,避免大范围砍伐林木现象,施工中通过采用空中张力放线技术,减小放线通道的林木砍伐量。

3)合理开挖,保留表层土,通过优化坡比,减少铁塔基础尺寸,从而缩小塔基占地,减少塔基开挖范围,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塔基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暂时保存表层土用于今后的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以及砍伐量,及时清理临时垃圾,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4)为适应山丘塔位高差较大的地形,所有塔型均设置全方位高低腿,减少塔位平降基土方,避免塔位地表植被破坏引起的水土流失,达到既保护自然环境,又保护铁塔和基础安全的目的。铁塔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的配合使用,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工程中常出现的小“簸箕”问题,做到少开挖或不开基面。

5)在开挖的工程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选取当地优良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

6)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牵张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

7)积极进行环保宣传,严格管理监督。建议施工前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与教育培训、印发环境保护手册,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严格施工红线,严格行为规范,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

(2)施工期对动物保护措施

1)优化临时设施布局,尽量避开工程占用植被较好的森林、灌丛,减小对动物生境的扰动,场内道路及塔基施工场地不宜过宽,以保证运输车辆安全通过及塔基施工即可。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运行期不再使用的施工迹地、临时道路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减少施工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及分割影响。

2)设置保护生态环境的醒目宣传牌标,对施工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制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项目周边出现的野生动物。

3)加强水域保护。在水域附近路段施工时,由于水域及附近有两栖爬行类动物活动,因此要做好施工污水的处理工作,禁止将任何污染物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材料的堆放也要远离水体,尤其是粉状材料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应做好遮挡,以免对这些动物的生境造成污染。

4)合理安排,科学组织施工。野生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外出觅食,正午休息。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

5)在施工中,如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施工结束后应做好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动物生境。

6)避开鸟类繁殖期施工,防止对幼鸟和鸟卵造成不良影响。

(3)施工期线路塔基区水土保持措施

1)为了保持自然地形、地貌,全方位长短腿设计的铁塔,基础采用全方位高低基础配合;平腿设计的铁塔,基础采用高处开挖小平台并根据地形设置保坎,低处抬高基础露头相结合的设计。同时结合基础选型,最大限度地适应现场地形变化的需要;使塔基尽量避免大开挖,维持山坡原有的地形、地貌。

2)在岩石地区尽可能采用“嵌固式及半嵌固式”基础;在其他地区,凡能开挖成形的基坑,尽可能采用掏挖式基础或采用以“坑壁”代替基础底模板方式开挖,尽可能减少开挖量。对位于陡峭山崖,地质条件差的塔位,不允许爆破施工,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排水:各个塔位或单个塔腿要求做成龟背型或斜面、恢复自然排水。对可能出现汇水面、积水面塔位要求开挖排水沟,并接入原地形自然排水系统。

4)边坡保护:对部分塔位开挖后出现易风化、剥落、掉块的上、下边坡均采用浆砌块石保护;对较好的岩石边坡视现场地质情况作放坡处理。

5)用砂浆抹面进行岩体表面保护:对个别塔位表面岩体破碎,水土极易流失,采用M10砂浆抹面,保护范围为塔位表面破坏面积。

6)临时表土堆放:基坑开挖的土石方不得随意堆放,不允许就地倾倒,要求搬运至塔位附近对环境影响最小且不影响农田耕作地方堆放。

7)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4)占用公益林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公益林补偿和保护工作,未取得审批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

2)线路采取高塔跨越架设,仅对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临时用地避开林木密集区域,尽量选择林间斑块无树木、稀树荒草地处,项目建设时林木砍伐情况以林勘报告结论为准,杜绝非法采伐和超范围使用林地,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

3)项目对公益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为此,根据占用的公益林区域的地形地貌及扰动情况,对临时占用的公益林区域内采取植物恢复措施;对于植物物种的选取,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并且注意乔灌草的合理搭配;植被恢复主要从生态修复的角度出发,着重考虑植被的水土保持、涵养水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4)同时,项目运行后要跟踪监测,加强对临时占用公益林区域内的植被(包括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的管理与养护。

5)涉及公益林范围内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6)建设单位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按照“征占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范围、面积进行作业,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森林资源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项目必须在取得林地征用审批手续的前提方可开工建设。

(5)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手续,落实基本农田补偿和保护工作,做好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2)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土石放量、减少水土流失、减轻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施工活动不得污染农田,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

3)施工期间注意合理保护和利用表土;表土应按《水保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最好表土剥离和保存,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复耕。

4)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保护农灌沟渠,避免施工对沿线农灌系统造成影响。

5)根据输变电工程特点,位于农田区域的塔基施工结束后,移交给当地村民复耕。

6)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6)施工期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管理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加强燃油机械维修保养。

2)在暂存的汽柴油区设置严禁烟火等禁火标识。

3)燃油机械加油时进行巡查工作。

4)制定了严格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制度,规范汽柴油运输、使用和储存的过程。

5)在暂存的汽柴油区配备适量的空油桶、消防沙、吸油棉、铲子等环境应急物资及消防服、灭火器等消防应急设备。

6)项目施工区内设置醒目的杜绝明火、禁止吸烟等标志、标语,禁止火源进入项目内。

7)施工期运输道路尽量远离周边地表水体,加强运输人员管理、培训和教育,安装GPS,避免发生交通施工风险。

8)加强对项目风险源的日常管理和检查,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9)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运营期

1、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间隔设备、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变电站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行期,变电站采用电磁环境影响较小的GIS设备布置,加强对主变及相关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项目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2)站内高压设备和建筑物钢铁件保持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3)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4)开展电磁环境验收监测。

◆输电线路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1)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2)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及导线分裂数,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场强;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

(3) 本项目220kV线路在最不利塔型情况下,按电力设计规程要求(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6.5m,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7.5m)实施,根据6.1节的预测结果,在非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6.5m预测值不超标,但居民区导线对地高度7.5m预测值超标,因此,经过试算提高导线架设高度,本次评价要求,项目220kV输电线路A回新建单回段在通过居民区时,其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10m;A回与C回同塔双回段按照设计资料,A回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8m,C回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5m;A回与唐红I回线同塔双回段,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10m;B回双回段单回挂线在通过居民区时,其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10m;C回经过园区段(非与A回同塔),导线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31m。

(4)线路选择时已尽可能避开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架空输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公路、树木等的距离,必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

(5)为避免将来规划线路路径附近建设民房,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在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周围15m、拉线基础周围3m延伸所形成的区域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6)在输电设施危险位置及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7)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8)开展电磁环境验收监测。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吉安变电站、红河变电站本次间隔扩建投运后,运行方式不变,不新增运行人员,在变电站现有生活污水量基础上不新增生活污水,站内生活污水采用既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用作站内绿化,不外排。

线路维护人员定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巡查和检修时,应避免随意丢弃固体废弃物,对废弃材料应集中收集带回营地妥善处置,防止对沿线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变电站运行方式不变,为无人值守型电站,不新增运行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垃圾;本次间隔扩建工程不新增铅酸蓄电池量,因此运行期不新增废旧蓄电池;本期不新增主变,高抗等用油设备,本次不新增废变压器油。

本项目输电线路运行期间,将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旧设备、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主要是废弃的导线、螺丝钉等铁质材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对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应对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尤其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禁止维护人员引入外来物种,不对周边的动植物及生态环境进行破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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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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