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753-6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4
- 时效性: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 号
根据能源行政处罚和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