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
- 索引号: 20240913-191636-9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红河州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绿建发〔2021〕66号)、《红河州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修改稿等文件、资料已收悉。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将红河州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由红河州意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红河州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投资〔2021〕254号),《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绿春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建筑立面改造符合县城总体特色风貌改造要求》。建筑功能满足使用要求,采用的技术方案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代码:2107-532531-04-01-745203
三、项目建设单位、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单位: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建设地点:绿春县县城零星片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改造总户数380户,总用地面积253876平方米,改造总建筑面积456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如下:
1.主体工程改造内容:房屋外立面修缮21130平方米、屋面防水处理15140平方米、户厕改造313户、厨房改造280户、室内电力线路改造270户、燃气入户改造380户等。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室外给水管网2880米,室外污水管网2790 米,室外雨水管网2810米,室外电力管网2850米,室外弱电管网2850米,室外燃气管网5290米,燃气调压器38台,室外道路5772平方米,绿化1550平方米,人行道1210平方米,排水沟3000米,排水沟修复2000米,箱式变压器3套,化粪池6个,路灯70盏,垃圾箱48个,室外消火栓20个,无障碍设施3项,健身娱乐设施3项,文化宣传设施3项等。
四、概算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2386.43万元。
(一)主体工程(改扩翻建)概算投资996.9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0.20万元,占投资的91.30%;工程建设其他费86.77万元,占投资的8.70%。
(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概算投资1389.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1.49万元,占投资的91.51%;工程建设其他费117.97万元,占投资的8.49%。
(三)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地方多渠道筹集。
五、工程标准
该工程标准应遵循安全可靠、工艺设备先进、管理方便、土建经济适用的原则。
(一)应提供原建筑物的建造年代、结构形式的相关资料,并对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合理进行改造设计,确保建筑安全。
(二)应结合节能设计进一步完善屋面及外墙渗漏措施;房屋改造应根据现状合理组织交通设计,满足消防设计要求。
(三)应对改造建筑进行现场踏勘,探明是否存在基础沉降、结构变形等安全隐患,确保房屋结构的安全性。
(四)给排水、消防设施、电力、电缆、燃气等设施设备改造应结合改造的片区特征合理设计。增加屋面避雷网改造的内容,片区内亮化灯具防雷接地措施等。
六、在改造过程中如遇文物保护应取得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建议,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七、在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中,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室外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燃气等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